我应聘时是行政助理签订了合同是一年,试用期1个月,说是过完试用期再说正式工资应该2500元,

快过试用期时让我去干仓库,过完试用期时和老板谈工资,他说在干一个月看看这仓库能不能胜任,干完又一个月老板找我谈工资说是2000,其他仓管都是这样,我说要若是这样,直接结工资走人,他说你必须写辞职报告或是写出你愿意走的话。他说这话是让我自愿解除合同再扣去我培训费!你说我该怎么办?他们是不是有欺诈手段呢?假如告他能成立么?求解释。

辞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单位和你约定的试用期违法,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间。但是如果试用期前后没有约定好工资的话,单位可以算你转正了,但工资不变。国家没有规定试用期工资一定比转正后低,可以低,也可以一样。转正没转正你无法提供证据的,转正不一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的。国家没有相应的规定。

所以你现在要找别的理由辞职,并拿到经济补偿。

比如社保问题,购买了吗?没有的话,你可以立即提出辞职,要求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并要求补缴社保、支付你经济补偿。培训费如果是单位花了钱的你也签了培训协议,并且提高了你的技能,单位可以要求你支付培训费,如果只是内部培训,或者外部培训没有签订协议,你什么都不用承担。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追问

当时签的有协议可能要支付违约金,把我从行政助理调到仓库不属于欺诈行为么?
假若是告他,有把握赢么?

追答

签了协议也要看培训什么啊,单位的代价多少。行政助理需要专业技术培训吗?
调动岗位不属于欺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图的体现。
你现在告他什么呢?好像没什么要告的啊,说工资低,国家不会支持你。岗位调动,你已经同意了,而且做了几个月了。

没买社保,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辞职也会得到赔偿。你就说单位不给买社保,所以辞职要求补偿。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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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5
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明确工资待遇,有则遵照合同执行。试用期已过,请按劳动合同法去办。追问

没写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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