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本人参加2012年省政法干警考试,于2012年11月通知被录取,估计2013年下半年才能上班。本人同时参加了2013年国家公务员的考试(2012年10月笔试),今天(2013年1月8日)得知进入了面试,求高手指点象这种情况去参加国家公务员面试假如被录取的话是否有影响。
招聘公告中有这一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公布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这个算吗?
追答算。
09年的招考简章并没有这句话。
有句古话说十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自己斟酌吧。
补充一点,你要2014年6月才能毕业上班。之前是实习,没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