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人退伍军人(伤残军人),有事业编、财编,现在在一镇政府工作,可发的工资是按本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的很低(252元/月),我找过领导好多次他们一推再推。就是不给按事业编工资发请问有什么好法?我上班有一年多了,刚上班说发320元/月,可实发252元/月其余的要看年底政绩来发达到镇政府规定的年底补齐,完不成任务的扣掉,不够还要扣掉下月工资或下下月工资。去年我找领导说这事,领导说你们刚上班实习一年,明年给你们按县财政规定发你们的工资。我就等可到今年我又找领导,领导说你们得干的好年年拿先进拿一次先进给涨50元慢慢的就涨上去了。这个领导在2008年3月几号调走了。什么也没给办。现任领导也知道我的情况我也找过他几次他也是光说说什么也没办。请问我该怎么来维护我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