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爵和侯爵还有伯爵的最大区别是什么,关于贵族

我知道他们之间的爵位高低,我想知道的是一个公爵可以控制几个侯爵几个伯爵?一个侯爵可以控制几个伯爵?伯爵可以控制几个低级贵族呢?
每个贵族有多少个佣人?
如果公爵的女儿是伯爵,不是伯爵夫人,是女伯爵,那她也属于高级贵族?她应该嫁给比她爵位高的么?还是同等级的?都要回答,复制抄袭一律不给分,答的好我给你加100分
请文化人回答!最主要的是一个高级贵族大概都有多少个佣人仆人?。100分悬赏!答的好我再加分!是欧洲,不是中国

一、等级不同

1、公爵:封号是贵族中的第一等级;

2、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

3、伯爵:是贵族的第三等级。

二、职位不同

1、公爵:封号是给与那些部落的首领;

2、侯爵:一词本身的含义主要指边防长官,一般“侯爵”是管理与控制数个郡的贵族,很多势力强大的“侯爵”完全可以与“公爵”抗衡;

3、伯爵:在加洛林王朝时期,伯爵指的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大致相当郡长,一般由国王任命当地的豪强担任。

三、授予方式不同

1、公爵:许多国家的国王在建国或者即位后,往往会出于自身的考虑,新分封一些“公爵”,例如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就是法国国王被迫分封给侵占塞纳河下游地区的诺曼人的;

2、侯爵:在自己的领地上可以自己任命官员,制定管理的政策,基本上属于半独立的状态;

3、伯爵:主要成为“公爵”或者“侯爵”在地方上的代理人,因为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随着公国或者侯国势力的衰弱,某些“伯爵”最后可以膨胀为权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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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1

一、等级不同:

1、公爵:封号是贵族中的第一等级。

2、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

3、伯爵:是贵族的第三等级。

二、职位不同:

1、公爵:封号是给与那些部落的首领。

2、侯爵:一词本身的含义主要指边防长官,一般“侯爵”是管理与控制数个郡的贵族,很多势力强大的“侯爵”完全可以与“公爵”抗衡。

3、伯爵:在加洛林王朝时期,伯爵指的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大致相当郡长,一般由国王任命当地的豪强担任。

三、授予方式不同

1、公爵:许多国家的国王在建国或者即位后,往往会出于自身的考虑,新分封一些“公爵”,例如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就是法国国王被迫分封给侵占塞纳河下游地区的诺曼人的。

2、侯爵:在自己的领地上可以自己任命官员,制定管理的政策,基本上属于半独立的状态。

3、伯爵:主要成为“公爵”或者“侯爵”在地方上的代理人,因为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随着公国或者侯国势力的衰弱,某些“伯爵”最后可以膨胀为权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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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1-09
楼主问的应该是欧洲的爵位关系吧。

欧洲各国爵位有高低,但没有明显的统属关系。一般公爵可以控制自己领地的伯爵,而控制多寡要看国王分封自己领地伯爵多寡而定,无成制。伯爵控制子爵、男爵亦然。

贵族佣人数量也无成制,一般根据自己的财产状况(主要是领地)而定。

只要是伯爵,无论男女都属于高级贵族。一般来说都她们的婚姻都是讲究门第关系的(即婚嫁给贵族)。但也有嫁给较为低级的贵族或者平民。冈特的约翰就是承袭了妻子带来的公爵爵位。追问

那要是领地一般的呢?多少佣人?

追答

领地有大有小,无成制。
或根据祖上传承,或根据功劳大小,或根据联姻,对领地都有影响。
至于佣人的数量,则根据领主的财力及喜好而定,不像《周礼》有明确的界定。

追问

嗯,你讲的不错,假如那个女伯爵的父亲是公爵,母亲是侯爵,那个女伯爵她拥有自己的领地,女伯爵未婚,她的财产应该跟普通的伯爵爵位的贵族差不多吗?还是更多一点?

追答

如果此女是继承来的爵位,那应该是既是公爵,同时又是侯爵,其财产应是父亲的财产与母亲的财产的总和。

如果是自己打拼来的爵位,那就是有自己的封地,封地大小看国王怎么封了,其财产也是以封地为主要依托的了,但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不高。

伯爵是欧洲爵位的基础构成单位,封地有大有小,不像中国食邑制度那么明确,因此伯爵与伯爵之间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

追问

假如此女刚好就是自己打拼来的爵位,成为一个女伯爵,一般的领地大小,佣人有没有200个?再回答一下吧,分就给你了

追答

呵呵,欧洲伯爵的规格貌似没那么高吧。如果不算庄园奴隶与卫队数量,英国国王的佣人数量也就在5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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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5-31
楼主问的应该是欧洲的爵位关系吧。

欧洲各国爵位有高低,但没有明显的统属关系。一般公爵可以控制自己领地的伯爵,而控制多寡要看国王分封自己领地伯爵多寡而定,无成制。伯爵控制子爵、男爵亦然。

贵族佣人数量也无成制,一般根据自己的财产状况(主要是领地)而定。

只要是伯爵,无论男女都属于高级贵族。一般来说都她们的婚姻都是讲究门第关系的(即婚嫁给贵族)。但也有嫁给较为低级的贵族或者平民。冈特的约翰就是承袭了妻子带来的公爵爵位。
第4个回答  2013-01-09
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孟子.万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秦灭六国,实行纯粹的郡县制,赏爵仍为二十等爵。
西汉初分封了八个异性诸侯王,不久大多扫除,又分封了一批同性诸侯王于关东,镇土抚民。初期诸侯王国一般较大,常有几郡,国内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平七国乱后削减,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光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到后来的王国不过相当一郡,且王死后诸子皆可分其地,越来越小。东汉略如西汉制,以皇子封王,其郡为国,置傅、相、中尉等。
侯(即二十等爵中的列侯)以户数为差,大者不过万户,少者五六百户,汉初因功封列侯者有一百四十三人。侯国建制相当于县,有国相,相当县令,受所在郡守节制。列侯另有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数官。朝廷京师设主爵中尉管理列侯,景帝时改由大鸿胪管理。东汉时列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设国相,有家丞、庶子等家臣。
汉仍承秦二十等爵(武帝时改彻侯称列侯),其中七大夫以上为吏爵,可令食邑;七大夫以下为民爵,只及其身与户。后其爵渐轻,武帝时在此之外,又特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规定立功受爵的将士可以补吏,可以赎罪,功劳超等者,大者封侯,小者补郎,使受爵者得到实际利益。但是,由于规定了武功爵可以买卖,所以也就无法避免爵位朝轻、滥方向发展。东汉时期,由于征辟、察举和任子等制度基本上垄断了官吏选拔权,虽二十等爵仍在,其作用已式微而益轻,除列侯、关内侯两级外,其余的后来几乎名存实亡。东汉末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又设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皆为不食租的虚封。
自曹魏起正式废除了秦汉以来的二十等爵,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制度,以后为历朝所沿行。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最初在乡侯之下还有亭侯,后省)、关内侯。王为皇室宗亲独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宗室、功臣都有,均有封地;县侯、乡侯、关内侯为功臣及子弟起家封爵,无封国,食租税。王至男视官一品,县侯视三品,乡侯视四品,亭侯视五品,关内侯视六品。
黄初三年始封皇子为王,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乡侯,公之庶子为亭伯;黄初五年改封诸王皆为县王,以县为国;明帝太和六年再调整,改封诸侯王,以郡为国。王国置相、都尉(以上五品)、傅、保、友(以上六品)、郎中令、中尉、大农、司马(以上七品)、家令(八品)各一人;公国职员如王国;侯国置相(八品,相当县令)一人以及家令、家丞、傅等家臣。
除以上九等爵外,也有对庶民、士兵的赐爵,即曹操时在关内侯以下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皆为不食租的虚封。
晋武帝咸宁三年(275年)定制,爵位有: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亭侯、关内侯。非皇子不得封王,宗室封爵有公、侯、伯、子、男(其中又有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之别);功臣有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子、开国男、乡亭侯(乡侯和亭侯)、关内侯、关外侯等。五等爵上加“开国”二字西晋时较少,东晋多以此酬异性功臣,其建制不久,常与原五等爵混称,沿用至后世。从官品上看,开国郡公、县公为一品,开国县侯、伯、子、男为二品,县侯三品,乡侯四品,亭侯五品,关内名号侯六品,关外侯七品。
晋武帝时对王国制度有具体规定: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公之制同王之下国。侯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王、公、侯国均以中尉领兵。王国置相(后改称内史),王官除傅、保、友、郎中令、中尉、大农、常侍、侍郎外,职官略同郡,以上均由朝廷任命。租调由王“三分食一”(东晋改为“九分食一”)
南朝宋制因两晋,唯大小国皆三军。王子为后,例封千户。齐因之。
梁封爵大体因前代,定制:诸王言称令,境内称之为殿下;公侯言称教,境内称之为第下;皆自称为寡人。梁的五等爵制为:“五等诸公(即开国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国诸侯,位视孤亲、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二干石,班次之”。
陈有郡王、嗣王、藩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侯、伯、子、男、沐食侯、乡亭侯、关中关外侯,凡十二等。因国小,王国封户一般大国不过两千(个别曾到五千户),小国仅千户。郡王、嗣王、藩王为一品,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二品,开国县侯三品,开国县伯四品,开国县子五品,开国县男六品,沐食侯七品,乡、亭侯八品,关中、关外侯九品。一品视万石,二、三、四品并视中二千石,五、六品视二千石,七、八品视千石,九品视六百石。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减五等爵为四等:王、公、侯、子,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后又复添伯、男二等。皇子和异性元功上勋皆可封王。孝文帝行“亲疏世减挡”:亲王2000户、始蕃1000户、二蕃500户、三蕃300户。王国官有师、友、文学及中尉、大农、上中下将军、常侍、侍郎等。景明元年定制有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各爵品级为:除王外,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
北齐爵分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王,位在大司马上;非亲王则在三公下。封内之调,尽以入台,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王国,师一人,其余官略与晋、魏制同。官品略有调整:除王外,开国郡公从一品,散郡公、开国县公正二品,散县公、开国县侯从二品,散县侯、开国县伯正三品,散县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散县子从四品,开国县男正五品,开国乡男、散县男,从五品。较北魏各降—阶。又公国有郎中令,正七品;大农,从七品;中尉,正八品;常侍,从八品;侍郎,正九品;上中下将军及上中大夫,从九品。侯、伯国亦置大农,从八品;中郎、谒者,正九品。子、男国之大农,从九品。
北周郡县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皆加“开国”。 后改《周礼》九命之制“诸侯为外命,公九命,侯八命,伯七命,子六命,男五命”。共计有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凡十一等。
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定爵制九等:一等为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等为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等为国公,食邑三干户,从一品;四等为开国郡公,食邑二干户,正二品;五等为开国县公,食邑—干五百户,从二品;六等为开国县侯,食邑一千户,从二品;七等为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等为开国县子,食巳五百户,正五品上;九等为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
各封爵还授给世袭的永业田,亲王10000亩,郡王5000,国公4000亩,郡公3500亩,县公2500亩,侯1400亩,伯1000亩,子800亩,男500亩。
宋初的封爵增加到十二级,为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公、侯、伯、子、男都带本郡县开国,到封国公时,则称某国公。初次只封小国、然后改移大国。皇子、兄弟封国,谓之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宗室近亲承袭,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后承袭及特旨者封国公。馀宗室近亲并封郡公。其开国公、侯、伯、子、男皆随食邑:二千户以上封公,一千户以上封侯,七百户以上封伯,五百户以上封子,三百户以上封男。现任、前任宰相食邑、实封共万户。相应品级为:王正一品,嗣王、郡王、国公从一品,郡公、开国郡公正二品,开国县公从二品,开国侯从三品,开国伯正四品,开国子正五品,开国男从五品。后嗣王、郡公、开国公不封,保留九等。
有封爵者必有食邑。食邑从—万户到二百户,共分十四等。不过,食邑只是虚数,只有食实封才有一点实际利益。食实封从千户到百户,共分七等。实封约为虚封数的4/10,食实封者,按实封一户,每月给钱25文计算,随月俸向官府领取。宋代官员的这些封爵和食邑、食实封等,都没有子孙可以世袭的规定。
辽的封爵很多继承唐制,也有王和五等爵,以及食邑、食实封等制度。
金朝封爵分九等: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伯、县子、县男。官品为:正从一品为郡王、国公,正从二品为郡公,正从三品为郡侯,正从四品为郡伯、县伯,承安二年更。正五品曰县子,从五品曰县男。食邑定制为:封王者万户,实封一千户;郡王五千户,实封五百户;国公三千户,实封三百户;郡公二千户,实封二百户;郡侯一千户,实封一百户;郡伯七百户,县子五百户,县男三百户,皆无实封。
《司马法》:
春不东征,秋不西伐。月食班师,所以省战。(注:谓春生成,秋不伐熟。夫兵,阴象也。月食,则阴毁故息战也。)〔《御览》二十〕
军中之乐,鼓笛为上,使闻者壮勇而乐和,细丝豪竹不可用也。〔《乐纂》〕(雪寒案:《御览》卷五八零引「用也」後尚有「虑悲声感人,士卒思归之故也」或系注文。)
夏后氏谓辇曰余车,殷曰胡奴车,周曰辎辇。辇有一斧、一斤、一凿、一梩、一锄,周辇加二版、二筑。夏后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说者以为:夏出师不逾时,殷逾时,周历时,故前世辇少,後世辇多。(案:「说者以为」二十五字,《玉海》引〈周礼.乡师〉注无有字。〈诗.车攻〉正义引自「辇有」起无「一锄」二字,版作板。〈何草不黄〉正义有作「车梩」误作「种」无「一锄」二字,筑下有「又曰」二字。〈左氏.宣十二年传〉正义无「有」字,筑下有「又曰」二字。〈尔雅.释训〉疏无「一锄」二字。又案《御览》七百七十三引云「夏曰子车,殷曰胡奴车,周曰辎车,三代之辇」,疑即此文,以意损减耳。)
夏执元戉,殷执白戉,周左杖黄戉,右秉白旄,所以示不进者,审察,斩杀之。戉也,有司背执殳戈,示诸鞭朴之辱。(注:瓯使不行不进者也。)〔〈史记.周本纪〉集解。案:〈後汉.舆服志〉注「戉」亦作「钺」。《御览》一百五十三「钺」伪「 」,「秉」作「执」,自所以下及注皆《御览》引。〈说文.□部〉「白戉」作「白戚」。〕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人二人。戈楯具,谓之乘马。〔〈诗.信南山〉正义。案〈左氏.成元年传〉正义、〈左.成元年传〉服注无上五句,「具」下有「备」字。〈左.哀十一年传〉正义,引作「方里为井」,始有字作出,无「是曰」云云六字,四丘为甸,下作「甸乃有马四匹,牛十二头,是为革车一乘。」。〈左.昭四年传〉正义引「丘十六井当出马一匹,牛三头,八里有戎马四匹,长毂一乘。」。〈匠人〉疏同作「一甸之田方八里」又引郑注亦同,无「方八里」三字,〈书.牧誓〉正义引「一车步卒七十二人」,〈诗.采芑〉笺、〈閟宫〉正义、〈论语.学而〉疏引同,无「有」字。〈书.牧誓〉正义引「六十四井为甸,计有五百七十六夫,共出长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周礼.小司徒〉疏引〈论语.郑注〉作「革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文选.荅东阿王书〉注引「六尺曰步」。〈广韵.四十五厚〉及〈楚辞.离骚〉经补注引「六尺为步」二句。〈後汉书.仲长统传注引「步百为亩」云云四句。〈公羊.成元年传〉疏引「四井为邑」二句。〈诗.十亩之闲〉正义引「亩百为夫」句。〕
成方十里,出革一秉。〔郑康成注《论语》引。案有脱伪字。〕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百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周礼.小司徒〉注。案〈礼记.王制〉正义引自「井十为通」起至「二十人」止,「匹」作「四」。〈论语.学而〉章马注引「通十为成」下即云「成出革车一乘」,〈孟子.尽心下〉疏引同,无「成出」云云六字。〈孟子.梁惠王〉疏引「井十为通」下作「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诗.甫田〉正义引作「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四句。〈左.哀元年传〉正义引「方十里为成」。〈诗.閟宫〉正义、〈左.襄廿年传〉正义、〈谷梁.哀十二年传〉疏、〈论语.公冶〉疏引「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周礼.考工.匠人〉疏引作「成方十里,出长毂一乘」。〕
春以礼朝诸侯,图同事。夏以礼宗诸侯,陈同谋。秋以礼觐诸侯,比同功。冬以礼遇诸侯,图同虑。时以礼会诸侯,施同政。殷以礼见诸侯,发同禁。〔〈周礼.大行人〉注〕
五人为伍,十伍为队,一军凡二百五十队,馀奇为握奇。故一军以三千七百五十人为奇兵,队七十有五以为中垒,守地六千尺,积尺得四里,以中垒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三百步。垒内有地三顷,馀百八十步。正门为握奇,大将军居之,六纛、五麾,金鼓、府藏、辎积,皆中垒外。馀八千七百五十人,队百七十五,分为八陈。六陈各有千九百十四人,六陈各减一人,以为一陈之部署,举一军则千军可知。(注:凡兵者有四正四奇。或合而为一,或离而为八,是曰八陈。故以正合,以奇胜也。)〔《通典》一百四十八。案《御览》二百九十八引作「二百五十人,队无馀奇」云云十八字,下作「馀其兵队」云云,又「顷馀」作「顼 」,「握奇」作「屋奇」,「大将」下无「军」字,「藏」作「臧」,「辎」作「资」,「百」作「一」,「陈」皆作「阵」,「各有一千」作「有一千各」,「减」作缄」,「一陈」作「二陈」,注「四奇」作「四部」,「首」或字作「武」,无「是曰八」三字,「陈」作「或」,末句作「故以正合而奇胜」。〕
一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一作[火多])家子十人,固守衣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轻车七十五人,重车二十五人,故二乘兼一百人为一队,举十万之众则革车千乘,校其费用支计,则百万之众皆可知也。〔《困学纪闻》、〈孙子.军争篇〉杜牧注〕
五人为伍,五伍为队,万二千五百人为队,二百五十,十取三焉,而为其馀,七以为正,四奇四正而八陈生焉。〔《玉海》一百四十引蘇氏〕
王国百里为郊,五十里为近郊,百里为远郊。〔《一切经音义》十七,案〈尔雅.释地〉疏引作「王国百里为远郊」。〈礼记.玉制〉正义引作「百里郊,天子畿内方千里、百里为郊。」,〈仪礼.聘礼〉疏引作「远郊百里」。〈周礼.士师〉疏引作「去国百里曰郊」。〈周礼.乡师序官〉疏引作「王城百里为远郊」。〈书.洛诰〉正义引「百里为郊」。〕
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周礼.载师〉注、〈孟子.梁惠王〉疏。案《一切经音义》廿一引无下二句。〕
二百里、三百里,其上大夫如州长;四百里、五百里,其下大夫如县正。〔〈周礼.载师〉疏。案〈大司马〉疏引作「二百里如州长,四百里、五百里如县正。」〕
大都,五百里为都。〔〈华严经音义.下〉〕
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车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左氏.成七年传〉注。案《急就篇》三注引「车十五乘曰偏」。陈祥道引「二十五人」句在上,又云「卒两皆人也,偏则车也」似注文。〕
五十乘为两,百二十五乘为伍。(注:伍重故百二十五乘。)〔〈周礼.司右〉疏。〕
天子之园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左氏.成十八年传〉正义〕
《史记·曹相国世家》:“参将兵守景陵二十日,三秦使章平等攻参,参出击,大破之。赐食邑於宁秦。”《醒世恒言·小水湾天狐诒书》:“不则一日,来至一所在,地名樊川,乃汉时樊哙所封食邑之处。”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立大功的可以享受数百家直到万家以上的食邑,衣食其租税。”
中国古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又称采邑、采地、封地。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称为食邑。盛行于周。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食邑原为世袭。战国时食邑主相互兼并,世袭制度废弛。秦汉推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食禄已改为以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其数量按民产计算,与周代按田邑大小区分者不同。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亦得世袭。
秦商鞅变法时规定,达到军功爵第九级“五大夫”即可“税邑三百家”
秦将樊于期降燕,秦悬赏,如有得樊于期之首者赏“金千金,邑万家”。
战国时期贵戚的汤沐邑也是食邑的一种,但享受汤沐邑的不一定是封君。张仪游说楚秦
和好,愿以秦女嫁楚,并“效万家之都,以为汤沐之邑”。
与汤沐邑相类似的还有养地。西周为了与秦结好,提议把应邑献给秦太后作为“养地”。
《墨子·号令》有“封之以千家之邑”,“封之二千家之邑”的记载。《荀子·荣辱》篇曾谈到:“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等等。
自秦国商鞅变法,以赏军功,共分二十级: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关内侯有食邑、封户,只能衣租食税而已;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皆有岁俸。临战,斩敌首一级(颗),即赐爵一级。秦朝、汉朝沿用此制。
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的公元前186年《田律》和《户律》,受田数额为:关内侯95顷(每顷100亩),大庶长90顷,驷车庶长88顷,大上造86顷,少上造84顷,右更82顷,中更80顷,左更78顷,右庶长76顷,左庶长74顷,五大夫25顷,公乘20顷,公大夫9顷,官大夫7顷,大夫5顷,不更4顷,簪袅3顷,上造2顷,公士1顷半(150亩),公卒、士伍、庶人都是1顷,作为罪犯贱民的司寇、隐官都是50亩。
宅地的标准是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彻侯可以得到105宅,关内侯95宅,大庶长90宅,驷车庶长88宅,大上造86宅,少上造84宅,右更82宅,中更80宅,左更78宅,右庶长76宅,左庶长74宅,五大夫25宅,公乘20宅,公大夫9宅,官大夫7宅,大夫5宅,不更4宅,簪袅3宅,上造2宅,公士1宅半,作为平民的公卒、士伍、庶人每户1宅,司寇、隐官半宅。
依据《孟子:万章篇》所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但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金朝封爵制度分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伯、县子、县男。
明朝建立后,确立的正式爵位为:国公、侯、伯。
公侯伯爵的俸禄:
以下为《明会典》所述万历年间的规定。
公爵:不定,因人而异。
魏国公:年俸5000石(2000本色,3000折钞)。
黔国公:3000石(1500本色,1500折钞)。
成国公:4200石(1400本色,2800折钞)。
英国公:3200石(1500本色,1700折钞)。
定国公:2500石(1500本色,1000折钞)。
侯爵:亦不定,以年俸1000石(500本色,500折钞)居多。亦有500石或1500石者。
伯爵:以年俸1000石(300-500本色,500-700折钞)居多。亦有700石或1100石者。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蒙古三种。清朝宗室从高到低共十二级:
和硕亲王;
多罗郡王;
多罗贝勒;
固山贝子;
奉恩镇国公;
奉恩辅国公;
不入八分镇国公;
不入八分辅国公;
镇国将军,分一至三等镇国将军,正一品;
辅国将军,分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辅国将军,正二品;
奉国将军,分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奉国将军,正三品;
奉恩将军,分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及奉恩将军,正四品。
奉恩辅国公之前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册封嫡子共二级,分别为世子、与长子。没有爵位的宗室成员统称为“闲散宗室”,可穿着四品武官官服。
除了清初受封的八大铁帽子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以及后来的雍正时怡亲王胤祥、同治时恭亲王奕䜣、光绪时醇亲王奕譞、庆亲王奕劻共十二个王可以世袭罔替外,其余宗亲世爵只能世袭。
乾隆十六年定制,功臣世爵为以下二十七等:
公,分一至三等公,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分—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及骑都尉,正四品;
云骑尉,正五品;
恩骑尉,正七品。
蒙古世爵:
亲王  
郡王  
贝勒   
贝子  
镇国公  
辅国公
札萨克台吉  
一等台吉(塔布囊)  
二等台吉(塔布囊)
三等台吉(塔布囊) 
四等台吉(塔布囊) 
固伦额驸  
和硕额驸  
郡主额驸  
县主额驸  
郡君额驸  
县君额驸
清朝的封爵,与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号,不加国号、邑号,如睿亲王、勇毅侯之类。追问

是欧洲不是中国

追答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零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1387年理查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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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欧洲的封建领主,往往是通过武力、联姻、继承等手段取得土地,然后再宣誓效忠某位更高级领主,获得爵位。各级封建主之间只效忠于直接上级,隔级之间无效忠关系。
欧洲虽然有着更加严格的长幼制度,在继承权上相当松,女儿有继承权,外戚也有继承权,造成大诸侯跨国领有土地、同时从属于两个上级领主、继承纠纷国际化等情况的产生。
效忠关系十分松弛和自由,没有严格的宗法与分封制度。等级也有可能随着国力的改变而改变。
各级封建领主之间以农牧产品为主。封建领主的日常生活主要就是靠直接农民的地租和下级领主的供赋来维持的。领主之间主要是经济从属。
地位低的封臣会获得主君赐予的武器、衣物、马匹、食物等,封臣可以在主家中获供给食宿。地位高的封臣将获得主君赐予的一块土地,这种土地就被称为采邑。国王、贵族及教会都有赐给自己封臣采邑的行为。采邑的赐予封臣以换取他们的军事服役,这种形式就转变成了骑士这个专门用来战斗的武士阶层的产生。
封土的情形比较复杂。小的封土就相当于一般农民的份地,而大的封土则俨然以国家的形态存在,如公国、侯国之类。封君封臣关系的层递性可以通过封土的层层受封来表现。任何一个中间领主都有权转封土地给他人,于是使封土上的权利和义务层层叠叠。极其复杂。层层受封的结果,使与封土发生关系的人太多,他们多是中间领主,既是封君又是封臣。
随着封土的日益世袭化,封土变成了贵族的私有财产,这里实行的是严格的长子继承制和世袭制。于是贵族的血统谱系变得清楚与重要起来。各贵族家族不仅有清楚的谱系,而且有自己家族的标志——族徽。
优秀的血缘使贵族在职业上与其他阶层有着严格的区别。贵族是职业的军人,族也从事诸如行政司法方面的活动,是贵族特权的延伸,并不能将其与身份等同起来。
作为一个阶级或集团贵族从来也不是平等的,而且它从来就不是一个封闭的集团。贵族阶层的上下流动是很典型的特征。贵族集团与其他阶级虽然有着严格的界限,但这种界限并非不可逾越。按照欧洲法律,人的地位随父母双方最高的一方面定。其他阶级的人可以通过联姻而获得贵族的身份。社会各阶层的升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一个贵族家庭的衰落在中世纪是很常见的,贵族婚姻血统太近而影响到他们后代的繁衍。贵族内部的流动也是很明显的。贵族内部从来也是不平等的,有高级贵族与低级贵族之分,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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