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请我干活,我的朋友介绍一个人来帮忙结果出事故了。我该陪吗

我开了一个加工厂,有人叫我去维修农贸市场的雨蓬,我又忙不过来,我的朋友就介绍了一个人来帮我。当天下了一场大雨,我不准备安排去的,但是承包农贸市场的人说上面要来检查一定要快点搞好。由于下了雨电动工具漏电,结果这个人就被电从上面打掉下来了。摔成了大腿骨折。伤者现在是我出钱在医院医治,不知道我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农贸市场的承包商,介绍他来的人和伤者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望有相关专业人士帮帮忙

仅供参考:
要看你是不是在事前同受到伤害的人谈好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是谈好要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的,你与他就形成了雇用关系。

如果他是来无偿的帮助你的,你们之间的关系就是邦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他是来帮你维修农贸市场的雨蓬的帮工,还要看他来帮你时你是否向他拒绝过,假如你已向他拒绝过,他对你的拒绝置之不理,硬要来帮你而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一切责任只能由他自己承担。但是,如果他的确帮了你很大的忙,你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

如果他是受到你的邀请或你朋友介绍他来帮你时你已从来没有拒绝过,那你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他同你是雇用关系,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你承担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1-03
这个事故,属于以外事件,你不应该负责任的,首先你只好出示你和他是不是雇佣关系的相关证据,然后再告他隐瞒事实真相.
第2个回答  2013-11-03
首先要弄清楚一点,你朋友介绍的那个人有没有跟你拿报酬的?
如果有的话如上面所言,应该是雇佣关系,你作为雇主需负全责。
如果没报酬,那就是无偿帮工,从你所说的情形看,你应该是接受他帮忙的,所以帮工受伤,你也要负全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