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个小型企业的股东,企业在成立之初由5人共同出资每人所占企业股份20%,原一直在该企业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6月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以请假的方式离开该企业,现年底我到该企业结算工资及福利待遇(包含5险),该企业告知由于我没有在企业上班所以不应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包含5险)!请问该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依据在哪里?如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股东利益;
股东不参与经营的,一般从每年的分红中获得收益,不领取工资,参与经营的,可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报酬,另不影响每年分红收益,总之股东是否有职务、有工资可协商确定,协商后应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中予以体现。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股东并不是职工,不享有工资报酬,但其中股东同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劳动关系上其身份是职工,并非股东,与其他职工享有的权利同等,没有特权,应当同工同酬。
扩展资料:
作为公司股东注意事项:
1、从财务上要注意:先搞清楚要投资的这个公司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股份构成、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公司人员工资水平。
2、从行业上要注意:将被投资企业产品所在行业的前景(是否是朝阳、夕阳或成熟行业)。
3、从公司文化上要注意: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和现任总经理的经营理念。
4、最好要求公司有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
5、投资的形式(是借贷还是入股),如是借贷,要考虑行业风险溢价,提高资金的回报率,如果是入股,注明占公司股份的多少,注明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
有实际劳动关系,但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请假时也是口头请假,那么我该享受福利待遇和工资吗?
追答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