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和人格尊严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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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包含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平等等一般人格权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在内的具体人格权。
而人格尊严权立法和司法上并未有规定或解释,因为人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
所以按照通说,两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人格权是保护人格尊严的前提。
自己写的,不敢保证很完美,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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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3
人格尊严权
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裕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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