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遇上民俗........我该怎么办!!!!!!!!!

我大伯有三个女儿没有儿子,大伯去世后,三个女儿和我有一个协议,大伯的一切财产归我,一切债务也归我还。(事实上也就是我们农村讲的淸桩子清地{清,是继承的意思})
她们(其中有她们丈夫代签,但她们六个人都在场)和我,还有起草人,还有证明人,还有村委都签字盖章的。。
当时他们为大伯治病花的钱,有报销条可以报销(大伯是国办都教师)我也同意给他们。但是,还要再给他们9000元(说是治病花的6000,还有处理后事先摊的3000,这时正在处理后事),我还给大伯处理后事得花钱,他们做是是不是太没有人情了!!!!!!!我应该怎么办????我要为大伯处理后事,他们就硬要这个钱。当时给钱了,他们才签这个协议的,为了不让大家伙笑话,成为笑柄。我也就认了。可是,他们现又要说是我逼他们让我给大伯处理后事的。其中有一个说不是他本人签的字。想不承认协议。纠结
另外我跟他们签得那份协议属于赠予协议吗?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他们拿着房产证不给我过户,而且大伯的土地他们也要分,合理吗?
(这是2012年的事,大伯早已入土为安了。只是剩下活人的事太烦人了!!!!!)

该协议为付条件的赠与协议,条件成就即为有效。理由如下1.你大伯死后其财产作为遗产由其3女继承3女对你大伯的遗产在未分割前为共有关系此时身份权已转变为财产权2.法律规定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3.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认为其有效。你说3女儿中有一人反悔理由是合同为代签那么你应当举证(证据或证人证明)该女当时知情并同意该合同的签订如不能证明则该合同无效4.向法院起诉要求3女履行该赠与合同项下的义务。希望可以帮到你追问

谢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1-10
世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如果你不贪心你大伯的遗产何来这么多麻烦呢。
涉及公民身份行为的协议不可代签。不管是你三个姐妹与你签订的所谓遗赠协议还是他们丈夫代为署名的行为都归于无效。
既然你们协议无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你大伯遗产和债务由其三个女儿平均继承。
你支出的9000可以索回,但是你手里无任出资证明或借据你的诉求很难获得法院支持。追问

汗,你是怎么证明我是贪心我大伯的遗产来着,你知道不知道什么叫身不由己,管事的人拉着你做,我贪心他们就给呀,当初,我是一上午说了三次,我不管,你们自己为大伯办后事,可是农村的家长,管事的就认为该你怎样怎样,那怎么办,为了让女儿们办后事,我就不上场?

你不了解农村的习俗不要说别人的三四!!!!!!
有QQ吗?我详细告诉你

追答

那就置法律于不顾,按照你们的习俗来好了。

追问

我有错,我不得不承认,但绝对不是我贪心大伯什么,恨只能恨当初不懂法!!!!!

追答

我也清楚某些地区的民俗风气特别浓厚,家族传承的传统效力在某些情况下比法律更容易被人接受。你把你们当初签订协议的内容完完整整的私信发给我吧。不要追问了浪费积分

追问

说实话我不看重什么积分,只是有些事,我不能不说。

追答

那你详细点逐条有逻辑的说清楚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10
如果协议中写明了应该有法律效力的吧,不是本人签字但本人在场有证明人证明是她的意愿就行。
这种事最好能协商,当时村里盖章可以让他们调解啊,能调解花点钱也值得的
不然走法律途径找律师吧,先带协议什么的去问问啊,这种还要看协议的吧
个人意见,祝你好运追问

谢谢!我现在主要是要争理,不看重他的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