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处决的。
2006年9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判决:被告人熊国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参考资料
被判处死刑。
熊新兴被判13项罪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新兴、张文锋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被告人熊新兴为了给其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寻求保护、逃避打击,利用金钱大肆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被告人熊新兴、张文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熊建祥、董啸林、花其辉、唐天安、李华、张国华、张强、罗海洋、张新军为组织成员,在抚州市大肆进行故意伤害、窝藏、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诈骗、保险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赌博、强迫交易、虚假出资、包庇等犯罪行为。
法院判定,熊新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3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同案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
我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但由于注射执行还要进行药物研制、加强场所建设、进行人员培训,普及使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枪决方式还在许多地方存在和使用着。
随着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发展进步,枪决最终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执行方式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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