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背书人书写错误,到原来的公司盖公章进行修改,结果盖公章不慎与财务章重章!求证明!

在承兑到期是我们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贴现,不小心将背书人书写错误,让别人给开了一个证明,可是银行说必须在错误的上面盖上背书人的公章,结果在盖公章的时候不小心与财务章重叠,还要写证明!请问怎么写@!急求!谢谢各位高手!

排除假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以下几个要点:

1、背书转让给个人错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背书转让给个人,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2、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3、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解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相关法律,与读者商榷下列解决办法:

1、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具体表现如A企业背书给B公司,但后手盖的却是C公司的印鉴,背书明显不连续。通过A、B、C三家企业的书面证明,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又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转让给C公司时,在原本属于自己公司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公司经办人员对承兑汇票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通过上述条款,A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C公司。这样,通过依法举证,证明了C公司的票据权利,承兑行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解付。其他背书错误,以此类推。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汇票或退票。

2、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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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30
应该是要提供两个证明,第一个证明对方应该已经给你开了,是关于背书书写错误的证明,第二个证明应该就是公章和财务单盖重叠的证明,就写由于我司财务人员工作失误,不慎将公章与财务章盖重,特此证明,由此发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司负责,在证明上盖上公司的财务章公章法人章.这只是我们平时处理的方法,建议你具体还是问一下银行办理这个业务的工作人员,因为现在每个银行的流程都不一样,有的同一个行,不同的人要求都不一样,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第2个回答  2013-01-03
如实说,并在补盖一个。
第3个回答  2012-12-30
问问银行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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