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4-24
1.中国儒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法固然不可缺,但执政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行不正,虽令不从”。主张君主以身作则,施德行仁,并尚贤使能,任用得力官吏推行礼治,以达“文武之治,布衣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境界。主张把人治与礼治、德政结合起来。
2.与“法治”相对。主张“人治”者认为国之治乱,不在法而在统治者的贤能与否。
法治与法制辨析
“法治国家”是一个全新的提法,我们过去常见的是“法制”,而不是“法治”,这是两个大不相同的概念。虽然两者发音全同,但在英文里,法制是rule by law,法治是rule of law。一个by,一个of,判然有别,是不能含混的。在中国号称五千年的文明史中,法制并不稀罕,20年前还被大吹大捧的秦始皇就是法制的老祖宗。“秦时任商鞅,法令如牛毛”。秦法严,执法也严,以致为秦始皇立法的商鞅最后自己也被五马分尸,作为“作法自毙”的典型,为儒家所讪笑。但是在“法制”的传统中,至少有一个人,也就是国家权力中心的帝王,往往还外加一小撮人,是不归法律管的,他超乎法律之上,以法律宰制天下,这就是“法制”的实质意义了。这样的法制,我们中国人民太熟悉、太习惯了,熟悉、习惯到至今不能正确理解“法治”。其实法治与法制只有一点差别,然而去是原则的差别,那就是法治国家不允许有任何一个人处于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