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过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冲红字

我去年十月开出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每个月要开出的发票数量比较多,所以这张票被我遗漏就没有给到对方手中,记账联和抵扣联都已经装订入凭证。
然后今年四月份对方才找我要发票,时间过半年,我在开票系统上没有查找到此票,没有看凭证,我就以为没开。根据规定是之前的票没有冲红字之前,是不能补开的,不然就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时我就以为没开,就补开了一张。现在出了问题了,知道这方面的都懂得出了什么问题。
现在我就想能不能把那张十月份的过期的发票冲红,时间太长了,开票系统上也已经找不到开票信息了。因为今年4月份开的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了,唯独只有这张去年十月份的发票还在凭证上。
暂时只知道一种办法,就是让对方去补交这税钱。不然的话就是两败俱伤,他要交税钱,我要面临处罚和罚款。我和那老板又不认识,人家也不会为了我去补交税钱,,而且我也才刚毕业出来工作1年而已,也没赚足够那么多钱罚款。麻烦各有有没有什么折中的办法。
十分感谢。

第一,您在问题中提到的解决方法——让对方去补交税款是错误的,对方是发票接受方,只能抵扣,不存在补交税款。
第二,您在10月开具的发票已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你现在即使将票给对方,对方正常情况下也无法认证抵扣,而没有认证抵扣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就不会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因此,您无法冲红。
第三,您开具的这张发票,只要对方没有抵扣,就不构成虚开,不用担心税务机关的处罚,当然主管税务机关应该会调查核实。
第四,您和对方发生一笔交易,而重复开具了二张发票,也就是说一笔收入实际上申报了两次增值税,理论上在发现错误后应将第一次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冲回,但冲回的前提是主管税务机关相信对方没有抵扣,认可您冲回。
综上所述,我给您提供以下三种方案:
第一种,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对方,由对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逾期认证抵扣,对方抵扣后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并向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给您,由您冲红。此种方法的缺陷在于,逾期认证抵扣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出台一项新政策,申请逾期认证抵扣需由对方层层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手续较复杂,耗时长,一般一年多,且需要对方配合。
第二种,积极和主管税务机关协调、沟通,尽量举证证明这张发票对方确实没有抵扣,在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的情况下,将发票联次保留齐全,将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冲回。此种方法的缺陷在于,由于对方可以用复印件认证抵扣,也有可能申请逾期抵扣,因此即使联次齐全,主管税务机关也可能会对对方是否抵扣持怀疑态度,不敢担责同意您冲回收入和销项税额。
第三种,保留发票联次齐全,不冲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搁置不理,主管税务机关询问时如实反映。实际上,即使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也很可能建议您采用这种方法,因为简单。但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如果金额过大,您的公司对多缴的这笔税款是否能够或者说愿意承担。追问

让对方补税就是做进项额转出,冲红四月份的那张发票。
我部长跟我说那是属于虚开发票。还说找了税务的人帮忙,税务的人说这一关几乎过不了。我部长跟我说随时做好处罚的准备,而且是个人承担,公司不负责。而且也因为这张税票未给对方认证抵扣,而补开给对方,让对方认证抵扣了。那边审查的人就认为对方构成隐瞒收入的成分。
谢谢你,你给的答案很详细,我会试试的。

追答

对方10月份的发票没有抵扣,4月份的第二张发票怎么可能进项税额转出呢?如果转出他不就没有抵扣了吗。当然,如果10月的发票对方通过逾期认证抵扣最后抵扣,然后转出(4月或10月的都可以),您再根据他转出的冲红是可以的。也就是第一种方法。
虚开发票,最基本的是看发票与资金流、货物流是否一致,您10月开具的发票根本没给对方,对方没有抵扣。因此,对方只抵扣了4月发票的进项税额,与实际交易是一致的,肯定不能定义为虚开,对方也不存在隐瞒收入。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10月的那张票您没有给任何人。
另外,虚开一般是主观故意,以牟利为目的。象您这种失误重复开具发票定义为虚开实在小题大做。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处罚,建议您要求主管税务机关给您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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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只能跟客户沟通,把这张发票当作普通发票给他们做帐。
第2个回答  2014-07-19
你开出的票,每个月抄税时,税务机关都存档了,也是根据这个计算你的销项税额。
建议你拨打12366,咨询具体操作事宜。

你是安徽的吧,已经在国税局网站上看到你的咨询问题了。
http://www.ah-n-tax.gov.cn/wcm/xwcmwebsite/appgzcy/appinfo_show.jsp?id=230764

我查到和你问题有点类似的咨询,不过答复也是没办法。
http://www.ah-n-tax.gov.cn/wcm/xwcmwebsite/appgzcy/appinfo_show.jsp?id=227039追问

不是。我这是江西的,那个问题也不是我问的。我的情况是去年我开了发票,没有给对方,就遗忘了,我就以为没开。等到今年对方来问我了,我就开了一张给对方。现在税务在查那边,查到了这个问题。说我以前那张发票为冲红字,就不能再补开发票给对方。那样就属于虚开发票。根据现在的发票管理法,处罚很严重的,对于我这个刚毕业出来工作一年的人来说很难承担的起。

追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虚开普通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

你这应该不算虚开发票,因为不是以逃避缴纳税款为目的。
你现在是多缴了税。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罚款在10000元以下。但你这样,应该属于免于处罚范围的。
不过你多交的税钱,估计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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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7-19
申请红字发票吧。

当企业对上年12月之前的正数发票进行开负数冲红,因系统自动年结转,出现系统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但在当前发票库中无法找到相应信息,此时可以开具本张负数发票,“确定”后方法同填开发票,数量要填成负数,单价仍为正数,金额和税额为负数。追问

我部长说因为时间太久,系统上找不到开票信息,没办法红冲。现在都7月份了。时间久更久了。这样还是可以冲红的吗?我搜索过类似的问题。有些人的回答是不能冲红了。我只想能知道确定一点,因为这关系到我以后就业问题了。上面也说了,我才刚毕业一年而已。这样一搞的话,几乎很难在这饭碗立圈了。谢谢。

追答

开票系统如何查询往年数据的方法说明
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f54ae2fcd5afb51e93b84949.html

追问

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补充请细看(国税发[2007]18号函),超过90天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第4个回答  2014-07-19
你只能红冲才开的票,过期的票你就只有死不承认没发出去.追问

我就是我不承认我开过这张票吗?现在税票都是联网的,我不承认,那也查不出来开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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