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有探视权,我同意对方来家看孩子,但对方非要把孩子带家走住几天,我不让她带走可以吗?

如题所述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人民也应受理。
法律分析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你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主张对孩子的探视权。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由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的,未抚养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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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3
你好,你可以不让对方带走,做为监护人这是你的权利,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谢谢!!!
第2个回答  2014-10-23
可以,但对孩子心理不好,孩子大点有主见没关系。小的话怕照顾不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0-23
其实分手也是朋友,何必那样绝情呢,只要孩子高兴愿意就让他去吧,孩子不愿去就不勉强
第4个回答  2017-06-22
探视的方式,你们应该自己协商解决,以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主。孩子跟自己母亲住几天有什么问题?只要孩子高兴,你就应该同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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