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房东授权“二房东”准许转租(协议第八条),这样x租下二楼商铺,为期3年已付三月租金,规定带一楼通道。2,“二房东”现已无力支付大房东房租被撵走。3,大房东不顾X仍在合同期内,做出以下行为:将一楼原通道出租,商铺成空中楼阁。断电断水。要求X退房。
请问专业人士,大房东这些行为合法吗?X如何维权。
大房东授权“二房东”准许将房屋转租,二房东无力支付租金给房东,导致解除合同,大房东要收回房子,房客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二房东退回双倍定金,要求二房东赔偿损失,大房东的收回房子的行为合法,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4、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5、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扩展资料 :
1、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