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三人其中一位死亡了,要过户怎么办

如题所述

房产证三人其中一位死亡,要过户需要共有人一起签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产权变更需要产权所有人进行签字,由于其中一位死亡,根据继承权由继承人获得部分房屋产权。因此,需要目前房产证的共有三人全部签字才有效。
法律分析
房屋过户首先需要明确房屋归属,如果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没有遗嘱,房屋的一部分属于遗产,其余所有人无权单独处分。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该死亡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都有该房屋部分的继承权。如果有抚养协议,按照抚养协议分配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都没有,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配遗产。去世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依法享有继承权,正常情况下遗留的房产部分,这一份由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支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有人房屋过户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进行签字才有效。单独所有的房产,产权人一个人就可以做出处分房屋的决定,而共有房产,处分房屋时需要共有人共同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 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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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7
三人名字房产证,就是三人共有,各占三分之一,
一位死亡,先看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这三分之一。
先到公证处,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得到公证书,被选者,和其他两位住房的共有人一起,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重新办理三人姓名房产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29
办理死亡人亲属的相关继承手续,然后再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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