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请车辆保全,费用应该谁承担

我骑电动车被一辆小轿车撞到,后交通队认定我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现申请法院将对方车辆保全,法院让我提供担保,请问,车辆保全的费用应该哪方承担?如果对方不要车了,法院会不会执行我提供的担保物作为车辆保全的费用?

交通事故案件保全的保全费用先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承担者。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扩展资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8-10

保全费用先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承担者。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

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诉讼保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31
向法院申请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进行担保,并需要垫付保全费用。对于保全费用的最终负担问题,是依照判决结果来确定。如果你胜诉,保全费用会判决对方一并支付给你。但人民法院不会向你退还。因此对于郑律师的回答,我不清楚是不是地方法院操作的差异。
如人民法院在费用负担会在判决书上载明: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合计**元,由被告负担。(应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原告已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赔偿款时一并支付原告)追问

你好!现在交通队扣押对方的车辆已经半个月了,如果我们不申请保全的话他们就可以把车提走了,所以我们才提出申请保全,现在还处于调解阶段,暂时还没有起诉

追答

诉前保全按照1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法,只有15天的保全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保全费用由你自行负担。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8
  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车辆保全停车费由法院判决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19
保全费先由申请保全一方垫付,后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对方败诉,你可以对保全车辆进行拍卖或估价后给你偿还你的那部分损失。
图片是对方车辆么?你保全一个快报废的车干嘛,够修理费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