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4S店工作1个月想辞职

在4S店做仓库试用期800元1个月,今天拿了工资·想不做了,不过听别人说突然辞职要给回工资给公司。为什么会这样,我还没有签合同的,出工资的时候连我的名字都没有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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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31
按照法律规定,你无需交回工资给店里.也无需承担任何对该店的义务.
一,就算你是在试用期,也应该有试用期合同.合同中应该有明细条款规定试用期限,双方义务,期满处理办法等.你连合同都没有,人家不给你发工资你都不好说理.
二,据我所知,目前全国除极少数地区外,最低工资标准都不会低于1000RMB/月,就算是试用期也不会低于这个值.他给你800一个月当然不敢和你签什么合同.
三,将心比心.如果你是老板,手下员工说走就走,连个缓冲的时间都不给,你也生气.毕竟你在岗人家就无需再招人替你的岗,而你走之后,你的岗位就出现空位,人家招人也要有个时间.目前约定俗成的办法是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也有更短的.但你想提出辞职当天就走,岗位出现断链现象,肯定会让工作流程蒙受损失.
四,给付你工资时,你有可能看不到自己的名字,但老板一定会有这个支付记录.他不可能平白无故就多花了800块钱,要是你,也不会这样.

建议:自提出辞职之日起给店里一个缓冲时间,一周左右应该足够.最长一个月.这样做也算你仁至义尽了.当然,工资是不可能还给他们的,那是你的劳动成果,没有理由还给他们.如果他们强迫你交还,你完全可以起诉他们.这种纠纷如果你胜诉,那么诉讼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不包含你请律师及调查公司)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你可以离职的,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下面是一些劳动法规定,可以打印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百度一下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31
1、看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根据目前物价,800元应该低了,涉嫌违法;
2、想辞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辞职,索要经济补偿金;
3、用工之日至今超过30天的,公司应该支付第31日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
4、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要求补足差额;
5、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12-31
怎么可能,那些都是别人瞎编的。根据中国劳动法,正式员工没有签合同,还可以告公司,这样还能拿到双倍工资。。
第一个月,800也不低了。我刚出来第一个月500。如果没什么好的工作,就先做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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