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0-2010和11G101图集出台后,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是多少?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和11G101图集出台后,钢筋保护层厚度为“最外层钢筋”,也就是说对于梁类构件而言,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是箍筋的保护层厚度,非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GB50204-2002(2011版)附录E中对结构实体检测的要求还是纵向受力钢筋,因此,+10、-7的允许偏差是针对纵向受力钢筋的,而且检测的点数是根据主筋的数量确定的。那么新规中检测箍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是多少呢?检测时点数如何确定?请各位大侠指点,感激不尽!谢谢!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7~+10mm;对板类构件为-5~+8mm。

国家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1.2条规定必须对重要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主要检验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需要对重要构件,特别是悬挑梁和板构件,以及易发生钢筋位移、易露筋的部位,采用非破损(用先进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或局部破损的方法检验。此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7~+10mm;对板类构件为-5~+8mm。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 90%及以上时为合格。当合格点率小于 90%,但不小于 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检验,当两次抽减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 90%及以上时才能判为合格。且每次抽样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扩展资料: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构件的受力钢筋粘结锚固性能、耐久性和防火性能越好。但是,过大的保护层厚度会使构件受力后产生的裂缝宽度过大,就会影响其使用性能(如破坏构件表面的装修层、过大的裂缝宽度会使人恐慌不安)。而且由于设计中是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作用的,过大的保护层厚度还必然会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因此,2010年《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2.1条,规定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d,且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一般设计中是采用最小值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护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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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GB50010-2010和11G101图集出台后,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是多少?
又见这题了,大约我未讲透此理,该修订的《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已作出相应响应,不修订的仍按原条文执行,当时+10、-7的允许偏差确是针对纵向受力钢筋的,但现在检测箍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仍按+10、-7的允许偏差操作(注意: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它把保护层定义改了,你《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不好把保护层定义不改,只能默认,即为作出响应。因目的是为了增强耐久性。若把它改成‘+9、-6’倒是不作响应)。
检测时点数如何确定?
仍按《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执行。
看下面难道,5.2.1、5.2.2条想到了,5.5.2和附录E想不到?不是!实际保护层定义和保护层厚度都是由《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来定的,只是您的固有概念是对纵向受力钢筋而言的。如换一位不知原规范的,他会对您说:钢筋保护层厚度为“最外层钢筋”,您怎么会“错误”地说成对纵向受力钢筋而言?(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无权定保护层定义和保护层厚度,这是设计的亊,不是验收的职责,否则越位)。
答:GB50010-2010和11G101图集出台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作出过相应响应: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明5.5.2 和附录E不作修订,仍按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5
应该是最外层钢筋,也就是箍筋的外表面到混凝土外表面,也是梁+10,-7;板+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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