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加工单位,地点在武汉,从去年到今年为一家工程单位在九江做工程,但那个工程单位公司在山东,九江这边是个项目部,现在工程结束了,工程款一直没付清,我方想起诉,应该怎么走法律程序?当时只有一纸加工协议,很简单,签订地没有注明,只有我公司的公章和对方项目部的公章,如果起诉这家工程单位,在我自己武汉当地就可以起诉吗?还是到九江?或者他们公司总部的山东(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