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我该到哪方所在地起诉?

我是一家加工单位,地点在武汉,从去年到今年为一家工程单位在九江做工程,但那个工程单位公司在山东,九江这边是个项目部,现在工程结束了,工程款一直没付清,我方想起诉,应该怎么走法律程序?当时只有一纸加工协议,很简单,签订地没有注明,只有我公司的公章和对方项目部的公章,如果起诉这家工程单位,在我自己武汉当地就可以起诉吗?还是到九江?或者他们公司总部的山东(太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你可以在九江或者山东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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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6
可以委托律师在山东起诉。
第2个回答  2012-12-26
被告人所在法院。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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