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
扩展资料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学专业
法学分类-中国学科分类国家标准:
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法律逻辑学、法律社会学、立法学、法律心理学、法律教育学、
法律史学、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法律解释学、比较法学、外国法学、部门法学:六法全书。
宪法学、行政法学、民事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婚姻法学、知识产权法学、金融法学、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法学、刑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察学、军事法学、安全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国际环境法学。
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内法学、诉讼程序法学、边缘学科、法律信息学、法经济学、科技法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犯罪侦查学、证据学、刑事证据学、民事证据学、行政证据学、法律系统工程学、交叉学科、网络法学、新闻法学、交叉法学科专题。
拓展资料:
法律的主修课程有:
一、法理学、宪法学;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这些是第一学期课程 。
二、民法总论、刑法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婚姻家庭继承法这些是第二学期课程 。
三、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 这些是第三学期课程。
四、证券法、环境与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税法、金融法、反垄断法、国际法、国际私法。这些是第四学期课程 。
五、智慧财产权法 、世界人权法 、罗马法 、法律论证理论 、名著选读,这些是第五学期课程。
六、律师实务、金融学、票据法、仲裁法、海商法、信托法、保险法、证据法、国际税法、伊斯兰法原理、判例法原理、经济学原理、会计学基础、计算机应用、文学名作欣赏、美术名作欣赏、音乐名作欣赏,这些是第六、七学期课程 。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学专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法学专业的课程的有如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逻辑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总论;
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英语、公文写作与处理。
另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法学(英文:law,science of law,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
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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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逻辑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英语、公文写作与处理。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据考证,虽然“律学”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中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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