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点击我的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软件,登录自己的医保账号,开通电子医保凭证后,点击我的。
2、添加成员
在我的页面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
3、选择绑定方式
选择绑定的方式,点击确定。
4、同意告知书
查看告知书,勾选之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5、填写资料
根据操作提示输入资料绑定即可,这样家人都可以共用医保了。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软件版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1.3.9
社保卡家人共享通过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软件绑定,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我的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软件,登录自己的医保账号,开通电子医保凭证后,点击我的。
2、添加成员
在我的页面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
3、选择绑定方式
选择绑定的方式,点击确定。
4、同意告知书
查看告知书,勾选之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5、填写资料
根据操作提示输入资料绑定即可,这样家人都可以共用医保了。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社保卡绑定家人的三种方式如下:
1、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助办理:在个人网页输入相关信息,自行绑定。具体操作如下:登陆个人网页-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输入亲属社保电脑号、亲属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提交保存,即完成绑定。如果想绑定多人,需循环输入家庭成员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
2、各区社保分局医疗保险窗口申请办理:在社保部门医保现金报销窗口刷卡绑定,只需刷被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3、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在医院医保办,通过网上医院刷卡绑定,只需刷被使用人的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社保卡主要的作用有: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记录、电子的凭证以及信息查询等功能;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等相关基本信息;
3、可以查询到参保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各险种具体缴纳情况;
4、参保人到医院持卡就医、到药店刷卡消费买药;
5、可进行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参保人可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
7、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等事务,在求职中可做在职证明提供社保的缴纳流水、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可以做到一卡多用功能,例缴纳水电费、电子钱包功能。
1、点击我的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软件,登录自己的医保账号,开通电子医保凭证后,点击我的。
2、添加成员
在我的页面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
3、选择绑定方式
选择绑定的方式,点击确定。
4、同意告知书
查看告知书,勾选之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5、填写资料
根据操作提示输入资料绑定即可,这样家人都可以共用医保了。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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