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构上看大家庭与小家庭的区别是什么?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中提到“一个有十多个孩子的家并不构成“大家庭”的条件,一个只有公婆儿媳四个人的家却不能称之为“小家庭”。”,这是为什么呢?求分析

一、费先生所指的家庭大小,是以家庭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为标准的来分类的。 包括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等类型。
二、费先生所指的小家庭,即核心家庭: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仅有夫妻组成的家庭也叫核心家庭。
三、费先生所指的大家庭:包括主干家庭以及联合家庭等
1、主干家庭: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2、联合家庭: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如果已婚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仍不分家,也叫联合家庭。
四、一个有十多个孩子的家,尽管数量不少,其代际关系很简单,即父母与未婚子女,属核心家庭结构,仍属小家庭的结构。
五、一个只有公婆儿媳四个人的家,尽管人数少,但其代际及亲属关系复杂,这里在亲属关系上,有了一个“外人”媳妇;在我国媳妇从儿女辈,即媳妇是第三代,在代际上四个人已经是三代了。所以尽管人数少,仍不能称之为“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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