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东拖欠房租押金不退怎么办

如题所述

当前社会中在租房的时候,一些房东会要求缴纳一定的押金,这用来支付租户在租房结束的时候可能积欠的相关费用。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房东拖欠房租押金不退怎么办?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我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房东拖欠房租押金不退怎么办
      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当然,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就应注意保存租房相关信息,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定拖欠租金不归还租赁物,怎么要回租赁物
      承租人迟付租金,是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甚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等。
      但是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付租金时,出租人一般不可以直接收回租赁物,应该先向承租人催款。催款最好是使用书面形式,既利于确保承租人可以看到催款信息,又利于保存催款证据。在承租人收到催款信息后,又未在给出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进而收回租赁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且解除租赁合同后,出租人也理应再次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但是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可以擅自收回租赁物。因为出租人擅自收回租赁物的,可能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届时承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了。
      当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承租人也应该返还租赁物。但生活中,因种种原因,某些既不付租金又拒绝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也是存在。如遇到这类承租人的,不要掉以轻心,最为妥当做法就是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要求支付相应的租金,索取违约金、逾期利息等费用。
      而且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还可以在承租人就是不付租金不返还租赁物的情况下,拿着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收回租赁物,收取租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等费用。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通常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不用白不用。
      其实,真正因租金及租赁物纠纷闹大法院的,还是少数,这既有租金费用一般不高的因素,也有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发生租赁纠纷,一般都是能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解决,但当忍无可忍或租金数额大、租赁物价值高昂的,尽早委托专业租赁纠纷律师协助维权追偿无疑是一种相当好的选择。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根据我国民法典可知,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我们可以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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