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地按户口本还是出生证明

如题所述

新生婴儿都是在医院里面进行生产的,那么婴儿出生以后是需要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婴儿上户口也是需要这些材料的,婴儿都是有出生证明,上户口了,那么户口本就有户籍信息,新生婴儿的出生地是按户口本的还是出生证明为准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出生地按户口本还是出生证明
      出生地是以出生证明为准,户口登记是需要以出生证明来证据和材料的。

二、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三、出生证明办理材料
      1、父母持双方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在新妈妈生产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这个是由产房医生填写的,需要有发证人在旁边监督,然后宝宝父母需确认无误后签名即可领取。
      2、父母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记录》在新妈妈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在新爸爸或新妈妈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宝宝出生。
四、相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新生婴儿的出生证明是在出生的医疗机构里面办理的,新生婴儿在出院以后就可以去办理婴儿的出生证明材料,满足一个月的限制就可以为婴儿办理上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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