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能获得意外保险的理赔么?

在工地的工棚里晚上睡觉的时候大约在早上两点钟突然死亡,之前无任何病情征兆。法医来后也没有弄清死亡原因,医院注明猝死,能获得意外保险的理赔么?
买的是中国人寿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保险”。事情发生的时候已经到保险公司报案了!

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光用yes or no是绝对无法回答的。上面举的新华网的那个案例,也只能说是其中的一种情况而已,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举两个我本人处理过的案例:
1、某人在家中浴室内浴缸旁被发现死亡,警方和法医当场鉴定后,法医出具的死亡报告中称仅写了“猝死”,原因不明,若需进一步确定原因,需进行尸体解剖。保险公司坚决认为,是属于非外来因素引起的自然死亡,不属于保单责任中的意外事故,因此不予赔偿。但我们根据现场情况,推测,意外死亡的可能性很大。结果说服了家属,进行了尸体解剖,结果在颅内发现淤血,颅骨有不明显的裂缝,最后法医认定,系头部受到撞击死亡,最终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2、另外一个与此相似的例子,法医认定的也是猝死,且无法判断死因,保险公司最终没有赔偿。
从目前的保险索赔实务操作来看,仅判断为猝死,获得意外保险赔付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7-22
估计不可以,
猝死 不属于保险中的意外。

猝死: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的病变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 属于因内在的疾病死亡。

意外伤害:必须是 外来 的意外。

在你投保前,你身体内在的因素决定你在将来的某个时段可能会出现问题,虽然自己不知道,这样就不是偶然,甚至可以说是必然。
保险公司当然不会赔偿 必然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了。
第2个回答  2008-07-10
新华网上海4月4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认定法医学上鉴定的“猝死”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对投保人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最后博客上写“在外地几个星期,博客保持原状。今天回北京一趟,顺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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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

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

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保险公司辩称,《法医学词典》对猝死的名词解释为“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的病变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而双方的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意外伤害”必须是外来的;猝死属于因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女士丈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其丈夫并非合同约定的“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事故保险金缺乏依据,故对周女士之诉不予支持。

(新华网 )
第3个回答  2008-07-12
猝死能获得意外保险的理赔么?

帮你分析一下:在意外保险合同当中,区分死亡的原因不外乎就两种,一是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以突发事件造成身故的情况。根据你所述的细节,看得出属于后者,一般情况,保险公司都会承担其相应的保险责任,即作出理赔。切记,有些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当中包含猝死情况的相关描述,所以需要注意,注重合同的细读。
第4个回答  2008-07-10
肯定能啊,你打电话去保险公司,提供一些证据,他们就会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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