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的异同

请教师长同学:
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有什么异同啊?

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当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不能有所增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想被保险人或着收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仍然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财产保险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保险人只有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是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而且补偿的额度以被保险人在经济利益上恢复到损失以前的状况为限,绝不允许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因此,财产保险合同中,尽管可能出现超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也可能出现重复保险的现象,但是保险人在赔付的过程中都会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进行处理。例如,对重复白鹇进行损失分摊;对于不足额保险实行比例赔付;对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保险人先行赔偿,再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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