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义务兵退伍后的待遇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首先,在服役期间,第一年的津贴大约为每月1000元,第二年则为每月1100元,两年总计的津贴费用大约为25200元。其次,在退伍时,军队会发放退役补助,每年大约为4500元,两年总计大约为9000元。此外,军队还会转移地方养老金,大约为10000元。地方还会提供优待金,每年大约为12860元,两年总计大约为25720元。退伍后,地方政府还会提供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每年大约为6000元,两年总计大约为12000元。对于具有大学学历的义务兵,本科毕业生的一次性补助为118720元,专科毕业生为109720元。所有这些补助加起来,大约为20万元。也就是说,一个服役两年的义务兵在退伍时能获得的补助大约为20万元。
法律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如果是城市户口,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适当工作。如果是农业户口,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不能安排工作,将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第十一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应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人员,原工作单位应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如果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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