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是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你好!朋友,看了你的提问,和下面的朋友的回答,我咋有点乱呢?你问的到底是什么啊?
是说你饮酒驾驶车辆被抓住了,应该怎么处理对吗?
下面的朋友的回答,我也没搞清楚,他是从哪里看到的!处罚结果!
我的回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如果说你饮酒驾车,那么不应该根据22条处罚你!是根据第91条来处理!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扣6个月驾照,罚款:1000-2000元!
所以:交警扣你6个月驾照、罚款:1000元,完全正确!没罚你2000元,你就偷着乐吧!!追问

那他罚款上怎么写的是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追答

你好!朋友,是这样的,他首先告诉你违反了哪条哪款,然后在根据哪条哪款来处罚你。

就像你饮酒驾车,交警会告诉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说白了,第二十二条是“药引子”,第九十一条才是真正的处罚要求!

首先因为你违反了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规定中已经告知饮酒、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都已经告诉你了饮酒不能驾车,那么你偏要驾车。那么背查出来以后,就应该根据第九十一条来处罚你!


如果按照上面的那个朋友给你的答案,那么罚你1000元,就多了500元,你可以去找交通管理部门对吧。那位朋友的答案,我感觉已经过时了!我给你的答案应该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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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依照下列规定罚款: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内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五)在普通公路上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一千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载客的,
处二千元罚款;
(六)货运机动车驾驶室内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处一百元罚款。追问

饮酒了,交警按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追答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追问

那人家说罚我暂扣六个月处1千元罚款

追答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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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6-29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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