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法术体系到底有多少种?

比如对,自然和祖先崇拜的德鲁伊和萨满法术.公教和正教的牧师法术.更接近科学的魔法师的法术.信仰恶魔的黑魔法师和邪术师的法术.追求灵魂和死亡奥秘的死灵师的法术.追求大道,企图飞升的修道者的法术.以吸食灵魂血肉强行飞升的各种妖怪和妖术师的法术.不求飞升,只求借天威之力的剑仙和修术者的法术.还有其他各种,降头师,阴阳师之类的法术体系.到底有多少种?谁能补充说明一下?

关于魔法体系与如何分类的问题,往往根据不同的设定而有很大的差异。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模式和套路,但是很多设定还是把这个部分作为自身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来进行原创或对原有的系统进行修改,其中的很多还是大刀阔斧的。但不得不说,有些设定显得过于简陋和空泛了,也有些地方显得过于牵强。以下,以如何使魔法的分类尽量体系化且可以合理解释尽可能多的情况为出发点,在综合各种原有的魔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说明。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就是,在本人看来,以单一的分类标准来对魔法系统进行划分是无论如何也实现不了的。个人以为需要三个不同的标准才能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以下分别进行说明。

第一个分类标准是按照魔法力量的来源不同而进行划分的。例如,最典型的将魔法分为水、火、风、土四个元素类(如《魔法门》系列游戏),或分为白魔法、黑魔法,有时还加上精灵魔法(如动画《秀逗魔导士》)。这样的分类方法遇到的一个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大量的魔法无法合理归类。比如,在《魔法门》中把所有的雷电效果的魔法都归类到风属性,把所以酸效果的魔法和冰冻效果的魔法都归类到水属性,更离谱的是把加速魔法归类到火属性。这样的做法明显是十分牵强的。以这种分类标准来看,在下以为,至少需要分为以下五个大类才是比较完整的:元素魔法、能量类魔法、白魔法、黑魔法以及自然系魔法。然后每个大类分别再具体的进行划分,比如像上面所提到的,将元素魔法再分为水、火、风、土四个元素系等。这里要提的一点是,创造高热的魔法并不等于火,而创造寒冷的魔法也并不等于冰,更不能简单的归于水属性。这就是为什么要有元素魔法和能量类魔法的区别,同时也是为雷电类效果的魔法找到一个好的归属。但是,即使如此划分,稍加考虑就会发现还是存在着大量的问题。第一,并不是所以的魔法都是来自单一力量源的。比如,某人借助神力创造了一场小型的暴风雨。这个魔法应该被认为是白魔法呢(因为有神力参与)?还是黑魔法呢(因为是破坏性的)?还是元素类魔法呢(因为涉及到水、风等元素)?又或是自然类魔法呢(暴风雨是自然力作用的结果)?这就很难说清楚了。第二,很多类型的魔法的力量源是不明显的。一个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广泛被使用的“传送门”魔法。你很难说它是来自于哪种元素,或者是某种神力(明显很多无信仰者也在使用这种魔法)。以上的两种情况就第一个分类标准而言是几乎无法克服的,虽然也存在一些折中的办法(如引入融合类魔法和无属性魔法等),但这些办法或者太过混乱或者有些牵强,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要存在第二个分类标准了。补充说一点。其实还有一个问题,此分类标准使得魔法存在极限了。假如一个施法者已经可以完全自如的控制火元素的力量,甚至已经和火元素同化了,那么“火球”和“火流星”对他而言又有什么区别呢?这并不能说是该分类方法的一个缺陷,但是在客观上它也限制了该系统的张力,从设定的角度来看是不利的。

可能对于很多人而言,提到魔法的分类所想到的就是以上所说的第一个分类标准。其实这第二个分类标准才是最成体系,包容性最好的一个标准。而所谓第二个分类标准是按照魔法作用的效果来对魔法进行划分的。这样说好象很抽象,举一个大家可以了解的例子。漫画《猎人》中的念力系统其实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进行划分的。该体系中念力使用者可以分为“变化系”、“强化系”、“操作系”、“放出系”、“具现化系”、“特质系”等六种。“变化系”是改变气的性质;“强化系”是加强物品原有的功能;“操作系”是操纵物质或生物;“放出系”是以射放方式释放气;“具现化系”是将气物质化;“特质系”是其它没归类的特殊气。再以旅团的派克诺妲为例。她属于特质系,主要念能力为“记忆的探索”,碰触人或物体便能读取残留其上的记忆,这些记忆可化为“记忆弹”,并用她具现化出的枪,射击到其他人的脑里,就可以使这些人具有该记忆。总的来说《猎人》的这个系统的划分还是比较粗线条的,以下举出欧美奇幻方面比较权威的“龙与地下城”规则的分类方法。它将魔法分为以下若干个学派,它们是:防护系、咒法系、预言系、附魔系、塑能系、幻术系、死灵系和变化系等。限于篇幅,在这里就不一一解释每个系的具体所指了。还是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它们的作用方式。我们可以定义一个魔法,将其命名为“火焰护盾”,其效果为创造一个实体的盾,并保护施法者不受到火焰伤害,且使得攻击者受到一定的火焰伤害(这个魔法和“龙与地下城”规则中的“火焰护盾”有所不同,这里只是为了说明问题)。这个魔法可以看作是以下几个学派共同作用的结果:咒法系(创造一个实体的盾)、防护系(保护施法者不受到火焰伤害)、塑能系(使得攻击者受到一定的火焰伤害)。这样不难看出,无论是多么复杂的一个魔法,无论其产生的效果多么惊人,理论上来说都可以将其按照最终的作用的效果看成是多个学派魔法的叠加。只不过魔法越是复杂,要对魔法效果作出正确的分析就越困难,相应的要达到这样的效果也越困难。由于其每个“分效果”的作用机理都是可以被认知的,也就可以说按照这样的方法每个魔法的作用机理都是可以被认知的。
所以从理论上来讲,这样的魔法体系是十分完善近乎完美了。但是理论上的完美并不意味着可以解决一切实际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会存在第三个分类标准。

其实第三个分类标准并不像是一个自成的体系,到像是对第二个分类标准的补充,以至于我还无法给出一个简单而明确的定义(也可能是本人能力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看到第二个分类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再来看何为第三个分类方法。举两个例子来进行说明。例一:在很多奇幻作品中都有提到的伟大的精灵魔法“迷锁结界”。它是由一大群精灵法师,经过长期的准备(据说单单是施法过程本身就需要几个星期的时间),而创造出来的一个可以将一整座城市包围其中的大型结界。其效果也绝不仅仅是防护那么简单,甚至普遍认为该结界本身都是有生命的(在游戏《冰风谷》中还描述了该魔法施展失败后造成的可怕后果),可以说是精灵们创造的魔中真正的杰作。我要说的并不是这个魔法本身,因为虽然它产生效果可以说是相当惊人了,但它仍然可以被第二个分类方法所解释。我要说的是如果一个法师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单凭念诵一段咒文就达到同样效果的情况(其实这种情况也确实发生过)。这样就出现问题了,因为对于第二类分类方法,施展一个法术,其每个“分效果”都必须已知,施法的每个部分的机理也都必须已知,才能成为可能,这样要达到越庞大的魔法效果,施法过程就必然越复杂。于是很多大型的魔法其实不可能由单人完成,也很难用于实战。例二:一个叫做“命运迷雾”的魔法。它出现在R.A.Salvatore所著的《精灵血脉》四部曲中的《破晓之路》一书中。该魔法的效果是“将被施法者带向命运所指向他或他们该去的地方”。如果要从第二个分类方法来解释该魔法恐怕就很困难了。因为其产生的效果本身就不明确,还出现了如“命运”这样概念模糊的词。可能有人会说这个魔法本身已经超出了奇幻的范畴,属于魔幻了。在这里我暂且不讨论在设定中加入这样的魔法是否合适,但在“龙与地下城”规则中,也把“祈愿术”定义为“通用法术”,我想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还要举例的话,比如《秀逗魔导士》中那个过于强大,以至于涉及到那个世界存在本质的魔法“重破斩”,和某些靠着家族血统而延续下来的特殊魔法力量(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就是《火影忍者》中的“写轮眼”)。这些魔法的一个共通的特点就是其作用机理无从解释,而是通过某种其他的连接手段,如与某个强大的生物达成的契约、血缘遗传等来实现的。而这也就是所谓的第三个分类标准了。可以说它是按照连接施法者和魔法效果的方式来划分的。但由于这种方式太多样了,几乎无规律可寻,所以很难形成一定的理论体系。

研究的部分其实到这个地方就已经结束了。以下的部分用于说明其在设定中起到的实际作用和一些具体的做法。所以很多观点可能是很个人的。

在本文的开头我就提到过,本文是以“如何使魔法的分类尽量体系化且可以合理解释尽可能多的情况”为出发点的。如果只是希望分类体系完整合理,第二类分类方法其实就已经很好了。即便还存在不足,但是通过一些改进的手段还是可以弥补的。如前面提到的“龙与地下城”规则中“通用法术”的提法,或者直接解释为某些神力的作用等等,方法可以有很多。但是这样的做法对一个设定而言,尤其从设定内容的丰富多样性的方面来考虑是十分不利的。第二个分类方法下的施法者很自然的给人一种学者的感觉,正如该方法本身给人的感觉一样。而且它很难突显一个施法者的个性(你不可能看到一个纯正的死灵法师或是一个纯正的德鲁伊教徒,也不可能看到一个真正的魔导士佣兵了)。在这点上,第一个分类方法效果是最好的。另外,体系的过于完善,显得缺乏神秘感,设定的张力不足,无法在不违反设顶的前提下拿出一些特例来使自己的故事显得更特别(你无法看到某位法师英雄在关键时刻爆发出神秘不可知的力量,也无法看到某位邪恶的巫师突然使出某种可以毁灭整座城市的黑暗魔法了)。而在这一点上,第三个分类方法效果又是最好的了。这就是为什么三个分类方法有同时存在的必要。他们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

但是又如何使他们共同存在而不发生矛盾呢?其实要把这三个出发点完全不同的分类体系统一到一个设定中是很简单的事情。因为世界本就是多样的,人们总是在找寻不同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所以魔法自然也是这样。他们产生的年代可能不同,从思维从简到繁的顺序来看,其产生的年代应该是按照第一、第二、第三,一路发展下来的(所以我们可以把第一个分类方法称为“古典魔法系统”)。而三个方法应该以第二个为主导,第一个主要用于实战,第三个则是一个后起的门类,是一个发展的方向(所以我们又可以称第二个分类方法为“经典魔法系统”而把该种方法下的魔法称为“学院派魔法”,把第三个分类方法下的魔法称为“新魔法”)。甚至我们可以进一步设定,在“学院派魔法”的发展历史上,古代伟大的精灵法师们起到了最主要的推进作用,其成就是人类至今未能达到的,所以又把该类魔法称为“精灵魔法”。或者换一个角度,从学派之间的矛盾冲突来考虑。在“新魔法”诞生之初,显然会受到很多传统的施法者的反对,尤其是那些推崇古老“精灵魔法”,在当时的世界中有着权威地位的学者们。由于“新魔法”对原有魔法体系的理论基础造成了冲击,所以会有很多“保守派”通过各种方法证明原来的理论体系是正确的,包括通过研究某些“新魔法”的效果,再试图用“经典魔法系统”的原理来重现这种效果,以证明过去的理论依然是完美的。这样的做法可能会有一定的收效,但也显然不可能一直成功下去。就好象前面所举过的“迷锁结界”的例子,即便产生的效果可能相同,但是过程也是完全不同的。更进一步的“新魔法”很可能会因为其惊人的效果很不稳定性而遭到封杀,或被认为是邪恶的。这也可以解释为何“经典魔法系统”仍然占主导地位。这样也给人类在这个体系的发展上可能作出的贡献留下了很大的设定空间。……这样想下去的话恐怕是没完没了了,但一想到这些可能给整个设定带来的冲击,就让人觉得十分兴奋啊。

最后说明一下。这篇文章其实也只是从整体上很笼统的来谈的,很多细化的工作还没有具体去进行。恐怕真要进行的话,就不是这短短的一篇文中所能包括的了的了。另外很多想法也的确是很个人的思想,其中难免有偏激甚至错谬的地方,希望各位不惜指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13
巫术曾被称为魔术或魔法,但与现在的魔术表演并不相同。在原始时代,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认知与改造能力不足,因而对于自然界的千变万化,产生强烈的恐惧和敬畏之心,便相信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在支配千变万化的大自然。又由于大自然的变化,带着不可捉摸的神秘性,于是相信有一种神灵的力量在操纵著大自然,上述这两种力量造成了大自然具有魔术性(Magic Virture)和魔术力(MagicalPower)。人类为了生存,凭借著对大自然的一些神秘和虚幻的认识,创造出各式各样的法术,期望能够寄托和实现某些愿望,这种法术一般通称为巫术。

巫术的分类英国人类学者弗雷泽(1854-1941)认为只是因果观念的一种错误联想,其将之分类为交感巫术(sympathetic magic)和摸拟巫术(Imitable magic)。

交感巫术交感巫术分为两种巫术,一种是人体分出去的部分,仍然能够继续得到相互的感应,叫做顺势巫术(Homoeopathic magic)例如:头发、指甲、眼睫毛、眉毛、腋毛等,虽然离开了人体,依然和人体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施术在其上,就能影响于人体。另一种则是举凡曾经接触过的两种东西,以后即使分开了,也能够互相感应,这叫做接触巫术(contagious magic),施术于脚印、衣物,这些脚印、衣物也能与人体互相感应,受害者将受影响。
模拟巫术模拟巫术是可以模拟某物或某状态的巫术,像是化兽术就是其中的一种。甚至有人认为巫女的飞行术也是属与模拟巫术的一种,因为这种巫术可能不是实际在空中飞行,而是给人一种在空中翱翔的感觉。反抗巫术反抗巫术是可以反射或抵挡对方对自己发出攻击魔法的一种巫术,也可以称做防御魔法。最常见到的就是使用护身符。不过在西洋巫术里,正统的防御魔法,则是需要在魔法阵之中拿短匕首在身体周围画圈,这是比较简易的过程。蛊道巫术蛊道巫术就字面上看来是使用虫来进行施法的一种巫术;不过到现在已经泛指为使人生病的法术了。在中国使用蛊道巫术最出名的就是中国的苗族,但也不是所有苗族皆会使用蛊毒,只是在古时候有段时间盛行而已。另外,在东南亚下蛊也是非常盛行的一种施术方法。

作“巫”的人
原始的民族相信有种人有能力对付冥冥之中的可怖的东西。这种人名称有很多种,或称觋(Wizard)、巫(Witch)、妖术师/术士(Sorcerer)、医巫(Medicine man)、萨满(Shaman)、祭司(Oracle)、占卜师/魔术师(Magician)。

英国人类学者马凌诺斯基(1884-1942)认为人类最早的专门职业即是巫,是提供人力所不能完全驾驭之事的一种力量。人类学者林惠祥认为一部落之中具有最灵敏最狡滑的头脑,自称能通神秘之奥者,则成为神巫,即运用魔术的人。宋兆麟认为史前时代的巫师不仅是巫教和巫术活动的主持者,也是当时科学文化知识的保存、传播和整理者,特别是在天文学、医学、文字、文学、历史、音乐、舞蹈、绘画等方面都有不少的贡献。虽然其所能掌握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巫师是当时解释世界的精神领袖,是史前时代的智者或知识份子。巫师的分类
就地理和施法的方式上来看,可大致分为东洋的巫师和西洋的巫师。东洋道士蛊士乩童算命师风水师阴阳师西洋女巫/巫师术士(Sorcerer/Sorceress)祭司/女祭司(Priest)智者先知占卜师(Magician)死灵法师或称死灵术士(Necromance)

中华文化中的“巫”
中文“巫”是姓氏亦是职业。《风俗通义》言:“巫氏,凡氏于事,巫付、匠、陶也。”“巫”这个姓氏源于“巫”一职,即作为天地鬼神与人交通的媒介者。《说文解字》释巫云:“巫,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觋,能齐肃事神明者,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国语·楚语》载:“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由于早期巫师掌握知识并解决民间的困难,因此地位崇高,陈梦家依《周礼》的分类,将卜辞所见殷人祭祀对象分为天神、地祇、人鬼三类。(天神包括上帝、日、东母、西母、云、风、雨、雪;地祇有社、四方、四戈、四巫、山川;人鬼有先王、先公、先妣、诸子、诸母、旧臣)。意即巫本身即属巫术信仰被尊崇拜信奉的神祇之一。张紫晨认为巫是中国知识份子的原型,是上古精神文化的主要创造者,它对中国文化的推进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举凡天文、地理、历法、术算、军事、历史、乐舞、医药、技艺等无不与巫的活动和创造有关。
第2个回答  2013-09-13
去看看四大文明古国的神话,有自己的民族就有自己的神话体系,同时也有自己的法术体系!比如埃及、玛雅、泥板书时代的小国 !
第3个回答  2013-09-13
邪术 正术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