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承认杀了人,尸体已经找不到了,没有任何证据,法院会判刑吗

如题所述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为法律判刑是讲究事实依据的,如果查明犯罪事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那么法律不会容忍,会依据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及对社会的危害性进行量刑。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也会判刑。因此,犯罪证据是很关键的因素。如果嫌疑人承认犯罪,却没有证据证明其犯罪,那么是无法对其判刑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上也有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民诉上也有类似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0-13
您好,犯罪嫌疑人供述可以构成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对所指控的犯罪不自愿认罪,也应认定为坦白。理由如下:
1.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行为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审理阶段被称为“被告人”,如被判处有罪,在判决生效后被称为“罪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且没有翻供,或虽有翻供但在法庭辩论之前能如实供述的,即可认定为坦白。如果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如实供述,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也不能认定为坦白。
2.坦白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来讲,其能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如实供述自己所知道的和犯罪相关的情况,包括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身份情况,同案人的情况、案件的发生地、案件的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客观情况,供述时没有故意隐瞒,没有故意做不实陈述,没有刻意避重就轻,能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情,即具有了坦白的本质属性。邹某到案后,对前述情况均做了如实、客观的陈述,该供述对于司法机关查明案情、提取证据、抓捕同案人均具有积极意义,具有坦白的本质属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为此,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是不能作为证据,也不能定罪。
法律上可能存在着零口供定罪,但是,绝对不可能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口供就能对其定罪了。如果侦查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自己认罪了之后,就放松了对于证据方面的调查,人民检察院发现之后,一样会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补充侦查的。认罪只能对量刑起到一定的作用,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