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范围权限

路政执法范围权限

路政执法范围权限具体如下:
1、受理、审批公路用地的树木更新、砍伐申请;
2、受理、审批对公路占用、挖掘的申请;
3、受理、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申请;
4、受理、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车在公路上行驶的申请;
5、受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6、受理、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公路桥梁上行驶的申请;
7、受理、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审批;
8、受理、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牌;
9、受理、审批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地下设施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
第八条 根据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第七十六条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四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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