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2月29日的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因此,2021年及2022年的年终奖仍可单独计税。
单独的计税规则为: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月度(包括按月预扣)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