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方式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继承顺序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首先,四种遗产继承方式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遗嘱。探讨四种遗嘱先后顺序之前,需要说明,《民法典》的施行同时,《继承法》同时废止失效,原《继承法》中规定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而在《民法典》中,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实质上公证遗嘱是遗嘱继承的一种,是属于遗嘱继承,而不是独立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因而遗产继承方式只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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