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分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该期限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答辩期限是指人民法院给予被告人提出答辩状的时间限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过了该期限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提交答辩状的权利,但不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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