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一、税收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的比例,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
      1、新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可享受的补贴
      1、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残疾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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