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第17条第二款与《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2年内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2007年出台的《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的上述规定,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肯定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问题是,除了律师,还有其他非律师主体能够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而《律师法》并没有排除法官、检察官离任后2年以其他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也就是说,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官、检察官离任后2年内还是有可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只是不能以律师身份而已),而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法官、检察官离任后2年内完全不可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管是以律师身份,还是其它身份)。
当《法官法》、《检察官法》与《律师法》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六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自1995年2月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分别在2001年、2017年经过两次修改。4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新修订的法官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和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据此,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扩展资料
新修订的法官法在关于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删除了修订前的“年满二十三岁”的规定。
对于法官任职的学历条件。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关于法官任职的法律工作年限条件,按照《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需要任法官助理满五年(含试用期),对此,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同时明确:“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