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7-31
是否可以鉴定为轻伤,要根据实际伤情才可以确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果当事人对重伤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4、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5、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6、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但至于在重新鉴定后,是否能被鉴定为轻伤,则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由鉴定机构检查后才可以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二百四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百四十六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一是司法程序鉴定,公安机关在受案立案后应就伤害程度,及时指定或委托法医鉴定机构(县以上公安机关设有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伤害等级鉴定),受伤害者本人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二是鉴定的依据是两院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此标准的最新法律效力的标准是2014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个回答 2013-09-24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理机能,是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无论是故意伤害或者是过失重伤害,都会引起被伤害人伤残或死亡。伤害行为的结果是多种多样的,有肉体伤害和精神伤害,有内伤和外伤,有重伤和轻伤之分。正确区分重伤、轻伤,对于认定案件性质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意义。判定是否构成轻伤害和重伤害,应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评定损伤的轻重,一般应当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来确定。有的损伤当时较难确诊,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才可显现结果,此时对治疗的情况也要适当考虑。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构成伤害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以伤害罪论处,可以采取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责令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和经济损失等方法处理。满意请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13
根据轻重伤判断标准判断啊,有专门的法医鉴定判定标准,将检查结果和标准对照就可以知道是属于轻伤还是重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