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社区矫正时不接收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缓刑社区矫正时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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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缓刑社区矫正时不接收的话是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投诉的。宣告缓刑的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或者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相关公安机关,通过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对其予以考察。
法律分析
缓刑的执行程序主要指的是由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后交由相关机关去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以及缓刑的内容均不相同,执行的机关也是有区别的。主要分为二类,一类指的是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民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人民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者相应的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当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去联系,报告相应的情况,这一类是占绝大多数的。另一类则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去执行,然后由原审人民法院去指导。缓刑是由公安机关去负责执行的。关于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应当是从判决生效当天起进行计算的,由于缓刑是需要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的刑期,所以在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的。缓刑这项制度本身是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犯罪人员被判处缓刑的话,是需要接受社会矫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2个回答  2020-07-02
判了缓刑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法院判决。
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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