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理赔中第一受益人条款造成无法理赔,我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各位法律专家,本人09年购买了一台二手车,该车的原车主是通过通用金融贷款购得该车,转让前其已将贷款还清并解除了抵押,过户后本人于2010年初发生事故,损失约为18000元,车辆修好后我持理赔材料去保险公司理赔,被告知该保单还有个特别约定条款,即“当车损金额超过5000元保险人需征得第一受益人书面同意方可理赔”,保险公司让我去找通用金融开具同意赔款的证明,我通过传真的方式多次联系通用金融,通用金融电话回复未查到原车主的贷款信息,因此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导致我至今无法得到赔款,我试图联系原车主,想让他提供有关还贷的资料,但原车主已经换了手机号无法联系上了。请教各位司法达人,我现在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特别约定条款或者直接对保险公司起诉呢?还请知道的专家解答,最好能详细点,谢谢大家!
该份车险保单是原车主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出险时已经过户到本人名下了

可以依法起诉保险公司。
参考:
1,财产保险中并没有受益人的概念。《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指向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表明了受益人产生条件:即必须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3,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由此可见,无论如何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必然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是无可争议的。
4,《保险法》,并没有任何关于财产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就丧失了保险金请求权的规定。同时依此可以反证,即使财产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也仍然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您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取得您的合法权益,因为车辆已经过户给您,这就说明一个事实,车辆贷款已经还清,否则车辆是无法过户的因为车辆登记证书上有抵押贷款记录是不能过户的。而车辆贷款已经还清,您的车辆登记证书上就会有解除抵押的记录,则保单约定的第一受益人为通用金融的这条约定就是无效的,实际的第一受益人就是新车主本人了,只要您有保单原件,法院很容易就能确认原来的约定已经无效。这样您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0
先和保险公司协商,说明情况,申请特殊处理,如果协商无果,则起诉保险公司,因为抵押车是无法过户的,既然已经过户,说明抵押关系已经不复不存在,这个情况也可在交警车管系统中检查确认该车状态,在明知抵押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却仍然不能顺利赔付你的原因,是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有法律方面的文书来确认可以支付赔款给你,否则相关管理人员要承担反洗钱责任,这样就只能通过起诉保险公司,有法院判决书,就可以支付你了。不需要律师,自诉即可。准备好车辆登记证书,最好再有交警车管系统打印出来的车辆状态证明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9-12
你的车只要能过户能拿出合格证一般就没有问题。不要找保险公司前台的小孩叨叨,他们不懂、直接拿着这些手续找他们经理。他应该懂。这事完全可以协商办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