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不需要登报

如题所述

不需要,更改姓名流程如下
一、 审批条件:
1、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
2、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3、 新名字为冷僻字的不予受理;

二、 需提交的手续材料:
1、 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3、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干部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 户口簿、身份证(需提交原件和A4复印件);
5、 申请人年满14周岁或以上的需增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
6、 变更姓氏的需增加:
a) 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并按手印(需警户籍民警核实);
b) 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
c) 收养子女更改姓氏的要提交收养证;
注:(1)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2)新名字为冷僻字的不予受理;

三、 办理流程与时限:
1、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和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雷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 雷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 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更改手续。
注:已达到办理身份证年龄的,申请人必须备好3张标准居民身份证照片,在办理更改姓名的同时办理换领身份证事宜。(具体参照办理身份证的有关事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10
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正式更改后,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第2个回答  2013-09-10
丢了东西了,补办需要登报,但是改名字不知道需不需要登报,到公安局问一下好了
第3个回答  2013-09-10
如果你是明星的话那当然得登报,不是的话就不登报。。。
第4个回答  2013-09-10
去户口本所在派出所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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