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如题所述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律部门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是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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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3
  如果全面回答这一提问,可以拉得很长,但想来你也不愿意去读。
  因此,简而言之吧,你只需要掌握这些概念上的就行:
  一、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如《刑法》、《民法》、《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
  二、法规:是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
1.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省会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人大批准)。
“法规”一般用“条例”、“办法”称谓,如《征兵工作条例》、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等。
  三、“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性文件: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仅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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