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海关罚没?

最近在淘宝网发现的词,到底怎么的东西才会被罚没?谁能详细的跟我解释一下什么叫海关罚没

海关罚没是指因违反国家法规而走私物品进行没收和出发。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3、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一、根据《海关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海关罚没财物主要包括:

1、走私、违规货物、物品;

2、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3、走私、违规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4、用于变价抵缴以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在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

二、处理方式:公开拍卖

对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拍卖的以外,海关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拍卖,这是海关处理罚没物资的主要方式。海关按照处理进度委托拍卖行不定期地举行拍卖会,对罚没物品进行公开处理,拍卖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7

对走构成私的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或者无合法进口证明的车辆,海关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或其他相关法规做出没收处罚的,这些东西被称为海关罚没商品。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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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一、对走构成私的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或者无合法进口证明的车辆,海关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或其他相关法规做出没收处罚的,这些东西被称为海关罚没商品。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一、对走构成私的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或者无合法进口证明的车辆,海关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或其他相关法规做出没收处罚的,这些东西被称为海关罚没商品。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