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应向公安局举报还是检察院检举?

如题所述

应该向公安局举报,因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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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5

挪用资金罪应向公安局举报。

挪用资金罪两种情况: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则被定为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也属于挪用资金罪的情况。

几种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情况:

    自诉案件,经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若贪污贿赂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则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若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则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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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4-14

挪用资金罪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应分别对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也属于挪用资金罪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 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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