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丢了多久可以报警立案

人走丢了多久可以报警立案

一、人走丢了多久可以报警立案
1、人走丢了四十八小时可以报警立案。但有下列情况的,公安机关会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宣告失踪的撤销应具备哪些条件
宣告失踪的撤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知道其下落的事实;
2、失踪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撤销宣告失踪的申请;
3、法院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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