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怎么改派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报到证需要改派的几种情况。

1、毕业生后与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把报到证派遣到了该企业相关的城市,但工作几个月后,辞职了,去了另一家企业工作。这时,如果这家企业能接收你档案,那么这种情况就必须改派报到证。

2、学校交给毕业生的报到证,出现了信息错误,如姓名,专业甚至派遣地区等情况的错误。那么这种必须重新开具报到证。

3、错派,用人单位已经撤销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4、调配不当。院校在按照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5、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6、毕业半年后,找到工作,并能接收档案关系等。将派遣回原籍的报到证,改派到你要去的单位所在城市。

7、已经就业或者未就业的学生,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在规定的年限内,必须进行报到证改派。

办理毕业生改派需要提交的材料:

1、改派申请表;

2、原三方协议,如四联协议书不齐全需在申请表中说明原因;

3、原报到证原件;

4、如果原报到证是派至原具体就业单位,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解约函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新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复印件如录用通知;

6、如新单位无人事接收权或有人事接收权而不接收、申请人需挂靠人才市场的,还需提供接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部门的有效接收证明复印件,一般由接收档案或户口的单位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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