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枣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为2019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规定2019年起枣庄市将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此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度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269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6346元)。
2019-2020年枣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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