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中队指导员是正连级别。指导员是政治指导员的简称,是解放军连级单位以及武警部队中队的政工干部,是和连长、中队长平级的首长。
国家消防体制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又称消防局,各市(地、州、盟)设消防支队,也称消防局,下辖区(县、旗)消防大队(科)和消防中队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
消防队的职责如下:
(一)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七)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八)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指导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