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整的工程招标文件应包括最主要的六个部分:
1、招标邀请函部分。主要是简要介绍采购人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招标形式,售标、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承办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知部分。指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其中包括:招标的资金来源、数额;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应提交的资格文件;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报价的具体项目范围;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投标的程序、截止日期、有效期、修改与撤回的规定;评标的标准及程序等等。
3、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部分。指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提出的技术规格和标准,根据标的物的要求,一般可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标准,如ISO标准、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但是根据有关规定,某一招标项目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招标书中还应就这一标准,对招标项目提出技术标准的具体要求。
4、采购项目的合同要求部分。指招标人就招标项目提出的应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求。一般来说,采购合同应包括如下主要合同条款:采购双方的权利、义务;运输、保险及验收的规定;价格调整程序、付款条件、方式及支付币种的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合同中止、解除的条件及后续处理;解决合同纠纷的程序;违约责任。
5、投标书格式部分。目前,工程类投标书格式,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了此方面的样式,可用文字在其他部分说明一下就行,不必单独列出。其他类型投标书格式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出台的样式提供。
6、分包要求部分。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此部分,只是招标项目属于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时才需用此部分。其内容主要在招标书中详细载明各标段的划分及工期的确定要求等。
秘笈一:资格条件设置需谨慎
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设置上不能有倾向性、排斥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徐舟认为,实践中要注意从3个方面对“倾向性”、“排斥性”进行把握。
一是要注意资格条件设置与中小企业政策的衔接,但企业规模条件不能作为资格条件,如注册资本、营业额等;二是模糊性、有歧义的要求不宜作为资格条件,如“在本地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因其要求不具体,存在质疑隐患;三是资格条件的数量要适当控制,以防止限制竞争,导致流标。
秘笈二:实质性要求要“标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1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能作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可以说,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其他重要条款、条件不进行“标识”是招标文件编制中的重大缺陷。
秘笈三:技术规格要严把关
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需求一旦出问题,集采机构很难以“是采购人提供的”为借口而免责。因此,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及需求,集采机构必须对其公平公正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把关,不能简单地复制、粘贴了事。
秘笈四:评标办法要精心设计
徐舟认为,确保评标办法的合法、合规和具有针对性,确保具体评分因素和分值设置的科学、合理、细化、量化,是操作机构职业化水平的体现。
秘笈五:熟悉采购对象
所谓熟悉采购对象,即指集采机构要对采购对象做到心中有数,切忌外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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