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去当地市房地产管理局、重庆市国土局查询。
《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重庆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区市县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将房产和土地管理确定为一个部门行使的,由该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典当时,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典当。房地产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时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未经登记的交易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交易合同的标准文本,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房地产交易价格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特别规定外,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第九条 国有房地产的转让和其他依法需要评估的房地产交易,应当由具备资格的专业评枯机构对该房地产先行评估。房地产交易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按评估价缴纳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