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退役后国家安排什么工作

如题所述

消防员退役后国家安排政府工作。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
1.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2.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
3.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一、退伍军人安置流程
1、军队审批确定转业人数和对象 。 
2、国家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制订安置政策。  
3、根据安置去向将档案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军区转业移交办公室。
4、由移交办会同所在省、市(自治区)军转办,根据安置去向再将安置对象档案分发到各省辖市(地区)和直属单位 。 
5、各省、市(自治区)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并制定相关细则 。 
6、市(地区)审查档案并根据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 。 
7、将军转干部档案分发到县(区) 。 
8、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并下达安置任务 。
9、对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安置并按时发出报到通知 。
10、对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进行关系接转 。
11、对当年度的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
二、关于退出对象的几种情形:
1、工作满规定年限未能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
2、因身体状况、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不适宜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经批准的以及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消防员。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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